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办理流程
公众聚集场所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分为承诺制和非承诺制两种: 一.告知承诺材料受理清单: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消防安全制度[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第1、2项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或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二.非告知承诺材料受理清单: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4、消防安全制度[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5、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消防许可的全称《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简称消防许可证,二消,开业检,是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开业检,行政许可的范围都有以下几种: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办理需要以下满足条件:
消防安全设计规范,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设计蓝图,并且根据蓝图进行施工。
相关房产不能是违建房,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所需以下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营业执照;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